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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8 17:46:19 发布来源: 安博棋牌

  孵化基地是南宁市民政局举办的南宁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民政部门管理、民间力量运作、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通过提供完善的硬件设施和个性化软件服务,以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为主要目标,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全方位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包括入壳孵化与壳外孵化,通过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邀请专家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和专业督导,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组织绩效,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及社会组织不断成长、成熟。

  (三)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建立社会组织电子信息平台,公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提供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平台,发布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无缝对接。

  (四)社会组织评估。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调研,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等标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对入驻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及孵化水平开展评估。

  (五)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展示不相同的领域、不一样、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

  (六)公益资源供需对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链接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对各类资源做到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促进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与信息共享。

  (七)法律和法规政策咨询。集中发布、解读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良性互动。

  (八)社会工作人才实践。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和载体,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

  (一)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室、洽谈室、培训室、会议室、办公设备等基础服务场地与设施。

  (二)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物业服务、财务托管、社会资源链接、注册协助、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交流研讨等一般性服务。

  (三)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创业规划、发展的策略规划、人员能力建设、服务技术督导等关键技术上的支持服务。

  (五)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工作理念宣传普及,通过成果展示、宣传教育等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氛围。

  孵化基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孵化基地工作方向,协调安排孵化基地发展经费,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对孵化基地运营情况做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协调解决孵化基地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孵化基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南宁市民政局委托社会组织机构运营(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南宁市救助站协助配合。其提供各项服务所需经费主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同时,大力拓宽孵化基地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等资金向孵化基地投入。孵化基地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完整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入驻、中(终)期评估标准与细则,规范入驻和出壳手续,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日常运营和管理,按规定对孵化基地各类硬件设施和资金来管理、使用。

  (四)协助入驻社会组织链接社会资源,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洽谈、成果展示等服务。

  (五)每年对入驻社会组织孵化情况做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对孵化基地的运营情况做总结,向孵化基地领导小组汇报孵化基地运营情况并接受监督。

  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和培育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公益事务领域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的潜在能力、社会亟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以及以服务民生为主或公益作用明显的处于初创阶段的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主要包括:

  (一)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惠及民生需要的社会组织。

  (二)宗旨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良好的发展前途、处于酝酿筹备阶段的萌芽型社会组织。

  (三)刚登记成立、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途好、服务潜力大的初创型社会组织。

  (四)具有一定代表性,以服务其他社会组织为基本职能,具备良好发展前途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三)已登记成立,惠及民生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支柱产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驻。

  (四)已通过名称核准拟登记成立,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组织目标,发展前途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也可申请入驻。

  (五)组织发展阶段有必要进行必要孵化,孵化基地有条件对其进行孵化的社会组织。

  (七)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不良诚信记录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受理与初审。运营机构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材料,对入驻申请进行初审评估,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孵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审核。孵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对经运营机构初审评估的申请事项做把关,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对于暂不批准进驻的机构,由运营机构答复。

  (三)公示。运营机构将评审通过的拟入驻名单在南宁民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入驻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运营机构提出。运营机构接到异议材料后,应进行审核检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孵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同意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由南宁市民政局民管办向其发出入驻通知书,由运营机构与入驻组织签订协议书,办理入驻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南宁市民政局民管办备案。

  运营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和入驻社会组织的实际的需求,对入驻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入驻社会组织孵化期原则上为2年,在孵化期内,需接受运营机构的管理,对不服从孵化管理的入驻机构,运营机构可提出取消该社会组织接受孵化资格建议,经孵化基地领导小组核定后执行。

  社会组织从入驻日起满一周年的,必须接受运营机构进行入驻中期评估。运营机构觉得有必要对入驻社会组织做评估的,可安排评估工作。

  入驻社会组织接受孵化2年后,必须接受运营机构的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两个档次,总分在第一档的视为“孵化成功”,按入驻协议约定办理“出壳”手续;总分在第二档的视为“孵化基本成功”,可延期孵化半年,与运营机构签订延期孵化协议。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及《孵化基地入驻协议》,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基地各项工作。

  (二)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活动,并将每次活动的计划、总结及相关影像材料报孵化基地运营机构;

  (五)涉及到机构变更、注销行为的,除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备案;

  (六)努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与社会资源的链接,逐步通过提供服务自给自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孵化期(延长孵化期的按延长期计算)满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办公室发出通知后,在1个月内搬出孵化基地。

  (一)孵化周期(最长为两年)已满,原则上必须“出壳”,确实需要继续接受孵化的,需向运营机构提交延期申请和相关计划,并由运营机构出具意见后报请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可继续接受孵化。

  (二)已能够较好地实现持续发展,通过孵化基地评估或主动提出申请的,接受孵化半年以上可“出壳”。

  (三)主动提出“出壳”申请的其他情形,经运营机构核定并报请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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